2021年5月,全國老齡辦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中國銀保監會聯合發布《關于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》提出,一些機構和企業打著養老服務健康養老等名義,以高利息、高回報為誘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吸收老年人資金,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和精神傷害,存在重大風險隱患。據調查,養老領域的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包括四種:
1
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
一些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,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、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名義,以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、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資。
2
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非法集資
一些機構或企業打著投資、加盟、入股養生養老基地,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或者以長期出租養老床位、銷售養老公寓使用權等名義,通過返本銷售、售后返租、約定回購、承諾高額利息、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資。
3
以銷售老年產品為名非法集資
一些企業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,采取商品回購、寄存代售、消費返利、免費體檢、免費旅游、贈送禮品、會議營銷、養生講座、專家義診等方式欺騙、誘導老年群體,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。
4
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非法集資
一些企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打著以房養老的旗號,通過召開推介會、社區宣傳等方式,誘使老年人簽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,抵押房屋以獲得出借資金,再將資金購買其理財產品并承諾給付高額利息等進行非法集資。
四部門聯合指出,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:
1
.高額利息無法兌現
機構或企業承諾的高額利息主要來源于老年人繳納的費用,屬于拆東墻補西墻。多數企業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服務實體和收益,資金運轉難以持續維系,高額利息僅為欺詐噱頭,一旦資金鏈斷裂,高額利息無法兌付,本金也難以追回。
2
.資金安全無法保障
機構或企業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,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老年人錢財。大量來自社會公眾的資金難以得到有效監管,由發起機構控制,存在轉移資金、卷款跑路的風險。
3
.養老需求無法滿足
機構或企業以欺詐、誘騙的方式,騙取老年人信任,向老年人承諾高端養老服務或者銷售養老產品,往往無法達到預期效果,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。
按照《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對非法集資人、非法集資協助人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,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。請廣大老年人和家屬提高警惕,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,自覺遠離非法集資,防止利益受損。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,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。
案例1
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
2006年11月至2013年底期間,被告人張志及、張立及等,先后依托北京市延慶縣百果園養老服務中心、北京市延慶大仁健康養老服務中心、北京孝誠家園養生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,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通過《北京晚報》等公開發行的報紙以及《大仁健康報》等自行印刷的宣傳材料,配合口口相傳的形式,向社會公開宣傳,以收取黎母山項目購房款、會員費、保證金、借款等為名,承諾可高價回購房屋,或者到期返還本金并支付7%-15%不等的年利息,或者贈送一定價值的療養服務等物質回報,吸收370余人資金共計人民幣3100余萬元,造成集資款損失共計人民幣2500余萬元。
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間,被告人張志及、張立及又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先后依托北京仁壽康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親仁樂老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公司,借候鳥式養生養老之名,虛構福山·親仁公社·湖畔家園親仁公社·天悅花園親仁公社·北方家園、親仁居家養老服務站等項目,承諾到期返還本金并支付5%-20%不等的年利息,或者贈送一定價值的療養服務等作為回報,通過《北京晚報》等公開發行的報紙以及《親仁公社報》等自行印刷的宣傳材料,配合口口相傳的形式,大肆宣傳親仁公社項目,以會員費、保證金、購房押金、眾籌、借款、家人卡等形式,騙取290余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00余萬元。二被告人集資后大部分集資款未用于生產經營,主要用于償還銀行貸款、高利貸和巨額利息以及借新還舊,造成集資款損失共計人民幣4400余萬元。
被告人張志及、張立及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,數罪并罰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和18年。
案例2
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非法集資
2011年7月,被告人舒生國等人成立成都綠益桂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綠益公司),舒生國負責公司實際經營。2012年11月,被告人龐文、許秀瓊成立成都市桂森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桂森苑公司),許秀瓊任法定代表人,龐文負責公司預售養老床位的具體事務,許秀芳負責財務管理工作。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間,綠益公司委托劉豐豪所在的四川星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星豪公司)就預訂家庭養生度假項目進行推廣銷售。
2011年至2016年12月期間,綠益公司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、養老公寓尚未建成以及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,通過發放報紙、宣傳資料、實地參觀、口頭講解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眾宣傳桂森苑養老公寓項目,以綠益公司、桂森苑公司、桂森苑養老公寓金桂苑名義通過售后返租、租賃返租、養老權益卡、儲值消費養老服務等形式,承諾每年支付8%到17%不等高額回報,向1000余名老年群眾非法吸收資金,涉案金額約1.07億元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舒生國、龐文、劉豐豪、許秀瓊、許秀芳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,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,數額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。據此,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舒生國有期徒刑4年,并處罰金7萬元;判處其他被告人1年6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緩刑。
案例3
以銷售老年產品為名非法集資
2011年6月22日,犯罪嫌疑人齊某某、李某某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工商分局登記注冊,成立錢氏金道堂食品經銷部,聘請犯罪嫌疑人錢某某擔任經銷部負責人,租賃內蒙古天元商廈寫字樓,以銷售保健品和食品為名,從事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的違法犯罪活動。
金道堂食品經銷部表面上是合法經營,經營范圍是食品,實際是以會員制的方式吸引顧客入會,并按份出售保健品、糧食,一份產品規定一定的價錢,承諾買一贈二,其中的一份產品可以拿回家,另外兩份留在公司賣,只要有別人來買你的東西,就在9個月內按顧客投入購買產品的資金給予返利,前3個月返10%,第4~6個月返20%,第7~8個月返30%,到第9個月返50%。算下來,9個月之后,顧客不但能拿到產品,還能得到200%的回報。
經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專案組的調查,初步認定金道堂食品經銷部負責人錢某某等人涉嫌集資詐騙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涉案金額達上億元,參與人11萬余人,其中80%以上都是退休老人,同時發現主要涉案人員正在向外轉移吸收的資金。
2015年12月,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金道堂非法集資案公開進行宣判,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齊某某、錢某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其他同案被告也被刑事判決。
案例4
打著以房養老旗號非法集資
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,被告人沈某某先后成立、收購上海某金融服務信息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某金融服務公司)、上海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某融資租賃公司),以投資經營德國米拉山奶粉、長青發公司等項目為幌子,以承諾高息回報為誘餌,通過借款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。
2016年下半年,沈某某推出以房養老項目,引誘投資客戶將房產抵押給小額貸款公司獲取抵押款,再將抵押款轉投某融資租賃公司。被告人顧某某為獲取好處費,明知沈某某通過某金融服務公司、某融資租賃公司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,而引誘并幫助老年客戶將房產抵押給小額貸款公司獲取抵押款,再將抵押款轉借給沈某某。
截至案發,沈某某共計吸收資金2.98億余元,造成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1.68億余元。顧某某參與房產抵押17套,幫助沈某某吸收資金5450萬元,未兌付總額5006萬余元。顧某某投案后家屬退繳2954萬余元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沈某某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。被告人顧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。
據此,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沈某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。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顧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;責令顧某某退賠違法所得,連同已凍結的錢款,按比例發還各集資參與人。
武漢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、武漢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廣大市民,任何投資都有風險,收益越高風險越大。切勿輕易相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、高收益宣傳,年收益率超過6%就要引起高度警惕,超過8%就很危險,超過10%就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。
來源: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、中國裁判文書網、澎湃新聞等
本文標題:請注意,這四種養老形式可能涉嫌非法集資
本文出處:http://www.818894.cn/news/news-shenghuo/2814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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